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穗仲网案字第27830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3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外省市仲裁机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68571.19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截至2018年04月19日的利息2327.87元,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2018年04月27日)、违约金78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8571.19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计收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从2018年04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利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三、本案仲裁费150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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