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穗仲网案字第27830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3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外省市仲裁机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68571.19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截至2018年04月19日的利息2327.87元,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2018年04月27日)、违约金78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8571.19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计收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从2018年04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利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三、本案仲裁费150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