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30********2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51民初9881号
案号
(2020)沪0151执1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家新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周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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