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6********4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20民初6634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恢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国平给付原告李永明工程款205,000元。给付方式:于2018年5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2018年6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2018年7月25日前支付40,000元;2018年8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2018年9月25前支付20,000元;2018年10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75,000元于2018年11月25日前全部付清。若被告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则被告需另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000元,且原告可就余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4,375元,以诉前调解标准,按四分之一收取,计1,094元,由原告李永明及被告戴国平各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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