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池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03********1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20090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4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向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编号为ychz-2018-022-b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附件项下的24项租赁物,共计支付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206,837.28元,分11期履行,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每月15日前支付109,712.48元; 二、若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金额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上述第一项约定的剩余未付租金均视为已到期,且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以所有剩余未付租金为基数,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剩余未付租金及逾期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若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金额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上海云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与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就合同编号为ychz-2018-022-b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附件项下租赁物明细表所列物品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抵偿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费用,如案涉租赁物价值超过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超过部分归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四、被告刘重道、吴池云、刘忠卿、颜婷婷、湖南立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17,663元,减半收取8,83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3,831.50元,由被告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重道、吴池云、刘忠卿、颜婷婷、湖南立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