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黔南州温州艺嘉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7********2J5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303 民初 47 号 |
案号 |
(2019)黔0303执2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兴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红卫购房款 12660000 元;二、被告鲍克富、黔南州温州艺嘉大酒店有限公司、李万华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7760 元,依法减半收取计 48880 元,由被告潘兴无、鲍克富、黔南州温州艺嘉大酒店有限公司、李万华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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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万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01MA6E572J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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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