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黔南州温州艺嘉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2J5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303 民初 47 号
案号
(2019)黔0303执2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兴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红卫购房款 12660000 元;二、被告鲍克富、黔南州温州艺嘉大酒店有限公司、李万华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7760 元,依法减半收取计 48880 元,由被告潘兴无、鲍克富、黔南州温州艺嘉大酒店有限公司、李万华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万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701MA6E572J5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