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6********2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09民初7719号
案号
(2018)渝0109执4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杨华与被告贵州泓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山石加工承揽合作协议》;二、由被告贵州泓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杨华返还保证金2 200 000元,并从起诉之日即2017年9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资金占用损失费,费随本清;三、由被告贵州泓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付杨华违约金386 597元;四、由被告贵州顺利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阳县禾丰乡连利硅矿、杨永忠、罗军对上述二、三项确定的返还保证金及资金占用损失费、违约金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原告杨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00元均由被告贵州泓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8-10-23
发布时间
2019-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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