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4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执指22号
案号
(2018)赣0121执1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乾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人民币贷款本金2300万元及利息770605.26元(截止到2015年7月20日)(此后利息按《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计算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0653元,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10-09
发布时间
2018-10-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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