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州市富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2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81民初6063号
案号
(2020)豫0581执10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州市富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广林工资款27025元;二、被告林州市富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广林保函费200元、保全费2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238元,由被告林州市富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晓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81172436206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顺镇火车站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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