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国之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23********EM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422民初96号
案号
(2020)云0422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澄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贵州国之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陶正祥、恒丰云汇(云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带向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及自2019年4月22日起以未返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向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履行时间:定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70万元,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60万元,剩余的70万元定于2020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利随本清);二、案件受理费29786元,调解减半收取14893元,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893元和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19893元,由被告贵州国之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陶正祥、恒丰云汇(云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承担,定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澄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陶正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300MA6EAEEM20
登记机关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吉利一区5栋一单元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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