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82********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8民初05087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2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惠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邓旭东借款500万元; 二、被告叶雪明、丁姣千、叶健在其继承被继承人叶柏杨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上海舜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继承人叶柏杨借款中的250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邓旭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叶雪明、丁姣千、叶惠芬、叶健共同负担,被告上海舜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中的26,80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8-05-03
发布时间
2018-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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