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伍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渝0113民初4575号 |
案号 |
(2018)渝0113执1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舟江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二、被告重庆舟江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截至2015年4月6日的借款利息为42410.96元;自2015年4月7日,以100万元借款为基数,按利率24%/年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付清款止);三、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舟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人村48、49号房屋(104房地证2013字第34327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陈力、付杰、汪祥海、吴中杰、重庆伍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被告重庆舟江商贸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项前述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舟江商贸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时间 |
2018-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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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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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宝华大道16号1幢1区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