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佳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21民初2271号
案号
(2018)赣0121执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邹美根、曾细妹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莲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87495.77元及逾期利息、罚息(截止2016年8月25日逾期罚息为5772.96元,自2016年8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罚息);二、被告南昌市百变小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邹美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南昌市百变小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美根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莲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9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999元,由被告邹美根、曾细妹、南昌市百变小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4-13
发布时间
2018-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邹美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2576123388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工业区工业支路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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