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吉鑫祥铝塑板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8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6民初382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仙红、罗美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1298136.01元及其2016年9月18日至付清之日的罚息(罚息利率在年利率8.602%基础上加收50%计算);二、被告山西吉鑫祥铝塑板销售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22元由被告林仙红、罗美娟负担,山西吉鑫祥铝塑板销售有限公司对该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仙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88号现代家居大世界板南7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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