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PD5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322民初375号
案号
(2020)新4322执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马德新与被告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马德新装修费25,202.4元;三、被告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马德新违约金19,350元;四、驳回原告马德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2元,减半收取计9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6.91元,由原告马德新负担449.09元,鉴定费1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汇众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MA77WTPD5A
登记机关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东三巷13号456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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