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22********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581民初108号
案号
(2020)吉0581执1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宫照林、殷红共同欠原告马丽敏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4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数额为本金,按月息1.5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执行时扣除二被告已偿还的1000元利息),于2020年3月起,每月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每月的借款于当月的13日前付清,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若二被告违反上述约定,则二被告自违约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返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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