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2********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81民初108号 |
案号 |
(2020)吉0581执1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宫照林、殷红共同欠原告马丽敏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4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数额为本金,按月息1.5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执行时扣除二被告已偿还的1000元利息),于2020年3月起,每月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每月的借款于当月的13日前付清,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若二被告违反上述约定,则二被告自违约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返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