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洪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24********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581民初2189号
案号
(2020)吉0581执1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柳河县佳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姜洪君于2019年11月12日前连带给付原告姜喜波借款本金14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其中95万元自2019年1月13日起计算,其中20万元从2019年1月29日起计算,其中25万元从2019年2月21日起计算,其中6万元从2019年4月12日起计算,均给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案件受理费8970元(已减半),由被告柳河县佳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姜洪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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