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云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3********0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581民初424号 |
案号 |
(2020)吉0581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魏德福水稻款30692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6138元,剩余款24554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魏德祥水稻款11060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2212元,剩余款8848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彭绪洁水稻款6477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1295元,剩余款5182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彭绪龙水稻款22546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4509元,剩余款18037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彭绪坤水稻款12076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2415元,剩余款9661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王凤林水稻款15445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3089元,剩余款12356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刘慎刚水稻款60100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12020元,剩余款4808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彭基文水稻款27261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5452元,剩余款21809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董洪海水稻款21027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4205元,剩余款16822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董洪波水稻款56745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11349元,剩余款45396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魏启武水稻款50167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10033元,剩余款40134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彭绪勇水稻款53619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10724元,剩余款42895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张忠波水稻款9722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1944元,剩余款7778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被告梅河口市北国贡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王乃伟水稻款39031元,于2019年3月27日前给付7806元,剩余款31225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邱云凤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826元(已减半),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