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昌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1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681民初992号 |
案号 |
(2020)吉0681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昌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李建民货款34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3年4月27日起至欠款还清时止。二、被告赵昌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李建民差旅费20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