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7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03民初1234号 |
案号 |
(2020)藏0103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梧新区雪情建筑运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支付运输费(含租赁费) 1 326 3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 7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洋负担(该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