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东执字第00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昌市晨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杨若群归还借款14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12年11月19日起至还清日止,90万借款的利息自2012年1月5日起至还清日止,均按月利率0.96%计算);二、被告孙伟、凌佳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江西国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的90万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被告孙伟、凌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杨若群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11月19日起至还清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受理费202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5280元,由被告晨丰公司、孙伟、凌佳共同承担,此款限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被告国阳公司对其中的13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3-11-25
发布时间
2014-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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