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5766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如皋市伟信置业有限公司3410559.29元及该款的相应利息损失(自2012年5月18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如皋市伟信置业有限公司开具3980010.08元的工程款发票。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85元,由被告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085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775704855D |
登记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东阳江镇政府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