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艾帝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5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8民初05287号
案号
(2017)沪0118执05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艾帝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货款755,505元;三、上诉人上海艾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违约金244,930元;四、驳回上诉人上海艾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如果各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355元,减半收取5,677.50元,由上海艾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负担677.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41.33元,由上海艾帝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906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负担1,635.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7-05-26
发布时间
2017-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飞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5852798786
登记机关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浦区新达路1218号2幢一层A区13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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