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一(民)初字第1938号 |
案号 |
(2016)沪0118执02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德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才兴借款150万元;^~^二、被告何德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朱才兴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刘桂、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第一、二项中被告何德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00元,由被告何德勇、刘桂、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6-03-15 |
发布时间 |
2016-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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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德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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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2号121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