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市瀚利源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0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9民初11632号 |
案号 |
(2020)苏0509执3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江市瀚利源纺织有限公司、谢林杰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2144127.5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2144127.5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96228400407012395467)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97元,由被告吴江市瀚利源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至法院,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林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吴江市盛泽镇坝里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