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稽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民终366号
案号
(2020)冀0403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二、邯郸市稽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风玲租金32 186元及利息(利息以32 186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租金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计302元,由邯郸市稽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5元,由邯郸市稽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维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755462967A
登记机关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邯山街14号稽山新天地商业步行街12号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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