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61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81民初2238号
案号
(2020)桂1081执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启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郁德、农文杰、农文武劳务报酬187090.5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劳务报酬187090.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8月2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罗启忠拖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98元,减半收取计2499元,由被告罗启忠负担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万勇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261821210N
登记机关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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