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祥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余民二初字第11号(2015)余民二初字第11号
案号
(2016)赣0622执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余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偿还原告余江县至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万元及支付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剩余额自2014年9月21日至2015年7月2日按月息千分之十二计算,2015年7月3日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江西祥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蔡绿洲对被告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20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余江县至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624元由被告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7-27
发布时间
2016-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史青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662023834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中大道288号皇冠国际花园T9二单元1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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