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士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3********6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2426民初1626号
案号
(2020)吉2426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士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赔偿原告郭润龙租赁费13,758.62元,运费4,000元,共计17,758.62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郝士良负担1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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