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3********2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03民初181号
案号
(2019)藏0103执9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游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众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砖款73 424元、逾期付款利息411元,共计73 835元;二、驳回原告西藏众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47.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47元(已交纳),被告游建军承担16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19-12-02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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