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1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03民初830号
案号
(2019)藏0103执9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建峰商砼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1 560元、违约金45 468元,总计197 0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240.56元,减半收取2120.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19-11-26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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