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扎西尼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228********0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03民初229号 |
案号 |
(2019)藏0103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扎西尼玛向原告达嘎巴珠,扎西平措、白玛卓玛、白玛多吉、米玛次仁、桑杰罗布、罗布扎西、索朗旺杰、西洛巴珠共同支付劳务费80355元、车旅费4000元、违约金4140元,合计88 495元,分期支付方式:2019年4月26日之前支付10 000元; 2019年5月26日之前支付10 000元; 2019年6月26日之前支付10 000元;2019年7月26日之前支付10 000元; 2019年8月26日之前支付10 000元; 2019年9月26日之前支付 10 000元;2019年10月26日之前支付10 000元; 2019年11月26日之前支付10 000元;2019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8495元,支付的户名:桑杰罗布,账号:62284 1387 45134 0877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子县支行,被告扎西尼玛逾期未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达嘎巴珠,扎西平措、白玛卓玛、白玛多吉、米玛次仁、桑杰罗布、罗布扎西、索朗旺杰、西洛巴珠有权对剩余的所有款项提前一次性申请执行;二、原告达嘎巴珠,扎西平措、白玛卓玛、白玛多吉、米玛次仁、桑杰罗布、罗布扎西、索朗旺杰、西洛巴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