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4********4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03民初288号
案号
(2019)藏0103执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索朗与被告李静于2017年10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二、被告李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索朗返还所租赁的车牌号为藏aq9378尼桑轻型汽车(车辆识别号:ljtgubg37n006862);三、被告李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索朗支付租车费120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时间
2020-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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