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仕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5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8民初1611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恢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仕俊、胡英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龚勇、沙瑛借款本金41250元。二、案件受理费832元,减半受理416元,由原告龚勇、沙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