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宫连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24********3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381民初1823号 |
案号 |
(2020)云0381执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宫连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跃中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0元,并支付原告李跃中于2015年2月15日起以23000元的本金按月利率两分的利息,至清偿时止。本案件诉讼费人民币797元,由原告李跃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