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隆昌市炜晔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8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4民初1602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全州县武晟玻璃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隆昌市炜晔玻璃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7月15日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二、由被告隆昌市炜晔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全州县武晟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0 109.5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40 109.50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即年利率6.09%,自2019年7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 102元,减半收取1 551元,由被告隆昌市炜晔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渝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28558223019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隆昌市石碾镇徐家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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