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荣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锡滨民初字第01064号 |
案号 |
(2016)苏0211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荣殷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立即向赵国云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7日起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郑金荣对荣殷公司上述还款及利息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郑金荣、荣殷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360元,由郑金荣、荣殷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08 |
发布时间 |
2016-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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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凤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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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509弄298号第12幢301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