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二中民(商)初字第00925号 |
案号 |
(2016)京02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恒昇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押汇及信用证垫款本金二千五百六十九万四千四百八十美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人民币七千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六百八十二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信用证号QDB2013LC00118项下,利息以本金九百零八万美元为基数,自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三点八四五九的标准计算,为十一万六千四百零二美元五十七美分,罚息以本金九百零八万美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四点六一五计算;信用证号QDB2013LC00144项下,利息以本金三百五十万美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至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四点二三八九计算,为美元三万七千零九十美元三十八美分,罚息以本金三百五十万美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五点零八七计算;信用证号QDB2014LC00030项下,罚息以本金八百七十四万二千九百八十四美元二十美分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六月九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六点零四计算;信用证号QDB2014LC00029项下,罚息以本金四百三十七万一千四百九十五美元五十七美分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六月九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六点零四计算;信用证号QDB2014LC00022项下,罚息以本金人民币三千八百三十九万四千八百二十一元一角二分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八月四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九计算;信用证号QDB2014LC00023项下,罚息以本金人民币三千八百三十九万四千八百六十元八角八分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九计算);二、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以枣房他证台字第00018761号、枣房他证台字第00087163号、枣房他证台字第00087162号、枣房他证台字第00087158号、枣房他证台字第00087160号、枣房他证台字第00087159号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对应的《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以市中他项(2013)第003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和枣房他证枣字第T028596号、枣房他证枣字第T028533号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对应的《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时间 |
2016-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尤寿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中区光明大道S36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