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丽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5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西民初字第1115号
案号
(2015)西执字第01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凯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 600 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1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二、被告江西省满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高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卢全国、汪登银、章丽莉、魏庆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其他诉请,不予准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 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 300元,由七被告共同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12-17
发布时间
2016-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