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林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4********3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厦仲裁字20170506号 |
案号 |
(2018)闽08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华联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本案《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截至2015年5月8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175065.79元。二、本案仲裁费48019元,由华联公司全部承担。三、南阳公司、丘敏东、黄全霞、黄启泰、管林芳对华联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明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2-09 |
发布时间 |
2018-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