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林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4********3723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70506号
案号
(2018)闽08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华联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本案《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截至2015年5月8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175065.79元。二、本案仲裁费48019元,由华联公司全部承担。三、南阳公司、丘敏东、黄全霞、黄启泰、管林芳对华联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明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时间
2018-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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