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时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7********6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3民初4010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2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时荣应归还原告王土根借款本金600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720元,其余本金7830元原告自愿放弃。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19年8月23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及诉讼保^~^全申请费720元;第二期于2019年9月10日前归还本金20000^~^2^~^元;第三期于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本金30000元。款项汇入^~^原告王土根开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账号为^~^6222031207006926529);^~^二、如被告施时荣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义务,则被告^~^除继续履行上述义务外,还应当支付原告已放弃的本金783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1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原告可就剩余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施时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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