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远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洪民二初字第584号(2014)洪民二初字第584号 |
案号 |
(2015)洪中执字第00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远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3月15日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铁路支行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10月13日止,按年利率7.68%标准计算计息;自2014年10月14日起至付清借款还请之日止按年利率11.52%标准计息、复利(以分别截止2014年6月20日、9月20日止所欠利息为基数,分别以自2014年6月21日、9月21日至10月13日止,按年利率7.68%标准计息;) 二、案件受理费10839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919元。由被告江西远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江西远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5日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三、被告陈梅、王涌、魏庆来、章丽莉对被告江西远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江西远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依上述协议清偿债务,由原告招商ng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被告陈梅、王涌、魏庆来、章丽莉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江西省新建县长陵镇文化大道879号恒茂世纪花园南区3栋301室非住宅房【房屋所有权人:魏庆来和陈梅、房产权证号:房权证新建县字第1000076721号、面积为1119.09平方米】以及位于江西省新建县长陵镇文化大道879号恒茂世纪花园南区3栋401室非住宅房【房屋所有权人:魏庆来和陈梅、房产权证号:房权证新建县字第1000076735号、面积为629.84平方米】依法处理后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4-20 |
发布时间 |
2015-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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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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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205号恒茂国际华城17栋A单元25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