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8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红民初字第60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0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昌恒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二、原告对被告虞晓光所有的坐落于南昌市西湖区盛世东方商贸城3号楼商务楼K区K625室(第6层)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虞晓光、杨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由原告预交德案件受理费18320元,减半收取9160元,由被告南昌恒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此款随第一款项一并支付原告,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退回原告91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06-18
发布时间
2015-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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