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2********1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巴法民初字第05474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恢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2)巴法民初字第05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建华于2011年5月23日就渝b41599号车签订的《汽车营运服务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苏建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的管理费9500元。三、被告苏建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费11700元。四、被告苏建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应收取910元,由被告苏建华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455元,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余欠受理费455元由被告迳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9-08-28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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