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宁商初字第257号 |
案号 |
(2016)苏01执恢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新房公司确认欠付中铁江苏公司货款本金10624621.95元,违约金680166.47元。二、上述款项中新房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本金和30833.33元违约金,余款在2015年3月15日之前付清。如果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则以每笔相应的欠付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付的款项先扣除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01240元,减半收取50620元,由中新房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9-02 |
发布时间 |
2017-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子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0740729G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2栋1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