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2********5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282民初8169号
案号
(2020)浙0282执29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慈溪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保险金损失20 318.35元;二、被告王浩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保险金损失8 707.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24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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