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伟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21********0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81民初2248号
案号
(2020)浙0481执2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海宁市喜捷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桐乡市顺洪布艺织造有限公司价款41600元,并支付利息(以41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6.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执行人左伟松对上述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0年6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524元、诉讼费8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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