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娟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19********5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81民初2037号 |
案号 |
(2020)浙0481执2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朱娟平、姚君君、周涛归还申请执行人许春毛借款人民币350000元、利息7003.5元(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支付自2019年10月24日起以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执行人朱娟平、姚君君、周涛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代理费18500元;3、申请执行人许春毛有权以被执行人朱娟平所有的抵押物——坐落于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佳苑27幢505室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0年6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5533元、诉讼费36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