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祖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105民初1285号 |
案号 |
(2019)甘0105执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艾祖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宁分社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利息75131.04元,共计275131.04元并支付截止借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18%计息)二、被告汪素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6元,减半收取计2713元,由被告艾祖国承担,被告汪素萍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