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1********4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23民初48号 |
案号 |
(2019)川1623执1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熊飞、王海燕、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杜林借款10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利息分别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熊飞、王海燕、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杜林律师代理费3万元。案件受理费14070元,减半收取计7035元,由被告熊飞、王海燕、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