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5********0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01民初2211号 |
案号 |
(2020)云2301执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刘静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贷款本金259556.85元及支付截止至2019年4月21日的贷款利息、罚息、复利24152.5元,本息合计283709.35元;自2019年4月22起的贷款利息、罚息、复利继续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款交法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对被告刘静、付丽芸所有的坐落于楚雄市鹿城镇东兴路阳光橙小区a幢3-503室房屋(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20100326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楚土国用(2010)第1074号;他项权利证号:楚雄市房他证2014字第00055733号)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5556元,减半收取计2778元,由被告刘静负担(未交,限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款交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