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5********0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301民初2211号
案号
(2020)云2301执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刘静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贷款本金259556.85元及支付截止至2019年4月21日的贷款利息、罚息、复利24152.5元,本息合计283709.35元;自2019年4月22起的贷款利息、罚息、复利继续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款交法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对被告刘静、付丽芸所有的坐落于楚雄市鹿城镇东兴路阳光橙小区a幢3-503室房屋(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20100326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楚土国用(2010)第1074号;他项权利证号:楚雄市房他证2014字第00055733号)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5556元,减半收取计2778元,由被告刘静负担(未交,限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款交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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